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