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第二十八条已修改鼓励为电动自行车加装定位装置。鼓励为电动自行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人身伤害险。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