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注册登记第二十三条已修改从事快递、外卖以及桶装饮用水、鲜奶运送等特定行业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车身的明显位置粘贴或者喷涂颜色、式样统一并区别于其他行业的专用标识。具体管理办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制定。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