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注册登记第十五条已修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应当登记下列信息:(一)车辆所有人信息;(二)车辆的外观、铭牌、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等信息;(三)号牌和行驶证信息。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