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应当登记下列信息:

(一)车辆所有人信息;

(二)车辆的外观、铭牌、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等信息;

(三)号牌和行驶证信息。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