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绩效责任单位未按照年度绩效考评细则有关标准完成任务的,由绩效管理工作机构在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降低考评结果等次。

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