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绩效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对绩效管理考评单位、绩效责任单位报送的年度绩效目标进行审定。责任单位应当将审定的年度绩效目标依法进行公布。

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