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绩效管理条例/第二章 目标制定第十一条有效年度绩效目标确定后,因重大决策调整、机构调整、不可抗力因素等确需调整的,绩效责任单位、绩效管理考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同级绩效管理工作机构审定。调整后的年度绩效目标由责任单位依法进行公布。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