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第三十六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辅警考核制度,对辅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业绩、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辅警层级化管理、表彰奖惩、薪酬调整、解聘续聘等工作的主要依据。辅警考核包括试用期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等。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