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三章 职责第二十二条有效辅警在履行职责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二)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听从人民警察指挥;(三)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文明履职;(四)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六)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履职要求。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