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雨水、污水管道的主次干管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机构负责养护维修;排水户内部管道及其至主次干管的接户管道(包括排水户建设的接户井)由排水户负责养护维修。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