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使用与保护/第三节 城市排水设施第四十二条有效自建排水管道接入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迁移、改建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接改方案,报属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