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房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