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农村住房质量安全,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