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传统村落保护规定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修缮和利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传统村落,是指形成较早,拥有较为丰富的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值,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