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修缮和利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传统村落,是指形成较早,拥有较为丰富的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值,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

Local Regulations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