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建立管理台账,加强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