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古山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在条件具备、保障安全等前提下,可以适度开发利用古山寨,挖掘其历史文化价值,促进古山寨资源和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开发利用古山寨,应当符合古山寨保护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征得古山寨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程序依法实施。开发利用的古山寨属于文物的,按照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