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古山寨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鼓励通过以下方式依法有效利用古山寨:(一)开辟参观游览场所;(二)开办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等;(三)开设民间艺术、传统工艺、民俗展示场所等;(四)开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化创意基地,举办文化体验活动等;(五)开展影视拍摄和文艺创作等;(六)其他不危害古山寨安全的利用方式。鼓励和支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推动古山寨展示利用方式融合创新。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