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辖区内古山寨保护管理责任人,可以聘请保护员开展古山寨巡查、看护等工作,并对保护员给予适当补助。

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