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古山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由文物、建筑、历史、文化、旅游、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古山寨保护专家委员会,开展古山寨保护、管理和利用的研究、咨询、指导、评审等工作。古山寨资源密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古山寨保护专家委员会。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