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古山寨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山寨义务,有权对破坏、侵害古山寨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对在古山寨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