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二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减量计划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目标,分解至区人民政府和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市、区人民政府和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和依法回收、利用、处置农业废弃物,防止、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地方法规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