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鼓励高新区创新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探索市场化、有竞争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对招商引资和专业岗位急需的高层次管理人才、特殊人才,可以实行特职特聘、特岗特薪。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3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