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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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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有效

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一区多园”监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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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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