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及各分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3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