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招商引资、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创新、政策实施等方面为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完善要素保障机制。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3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