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创新创业第三十八条有效市、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应当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广珠澳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深化区域、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3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