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开发建设第十七条有效高新区应当建立健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统筹协调机制,地下空间优先建设交通、市政工程、防空防灾、环境保护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探索城市地下空间竖向开发、分层赋权等土地管理改革创新,在建设用地的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3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