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宣传,推广海绵城市建设创新举措和先进经验。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