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中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监督管理、考核验收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审批、财政、生态环境、水行政、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科学技术等部门以及园林、气象等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