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使用申请人应当对使用维修资金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使用申请人不得虚列工程项目或者工程量,不得将已拨付的维修资金挪用于使用方案所列工程项目之外的其他工程。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