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等应当加强宣传教育,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普及多元化解纠纷知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引导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鼓励新闻媒体发挥媒体融合发展优势和作用,开展纠纷多元化解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的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