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设立人民调解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