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纠纷风险预警调处机制。

网格员、联户长负责常态化走访排查,对符合预警条件的较大纠纷,及时向村级综治中心报告。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