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的出行方式,增强公众污染防治意识。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