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