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