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