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控制第十条有效在本市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