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规划和统筹,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逐步扩大应用范围。

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优先采购新能源、清洁能源机动车。

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