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保护、开发、利用、配置、节约、管理水资源,应当坚持全面规划、保护优先、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科学配置、讲求效益的原则,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