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开发、利用、配置、节约、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3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