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第八条有效街道人大工委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街道人大工委年度工作计划、相关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情况报告等重要事项,应当经街道人大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