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当安排不是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或者副主任列席。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