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街道人大工委应当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议事规则、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视察调研等制度,推动街道人大工委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