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街道人大工委应当创新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技术,加强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街道人大工委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机制,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扩大人大代表对各项工作的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