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三条有效本市开展乡村地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乡村规划单元内,统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空间开发活动,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会同区规划资源等部门,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