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源头减量第十六条有效公共机构应当实行绿色办公,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