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处置科技创新,促进生活垃圾处置先进技术、工艺的研究开发和转化应用,提高生活垃圾处置的科技水平。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