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生活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5日